刊登日期: | 2020/6/30 |
發文日期: | 2020/6/23 |
發文文號: | 府文藝字第1090008235B |
主旨: | 預告廢除「苗栗縣演藝事業輔導管理自治條例」條文。 |
發文機關: | 苗栗縣政府 |
依據: | 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二項及154條第一項。 |
公告事項: | 一、訂定機關: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 二、訂定依據:苗栗縣演藝事業輔導管理自治條例條文廢除總說明 三、「苗栗縣演藝事業輔導管理自治條例」如附件 四、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: (一)承辦單位: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 (二)地址:苗栗縣苗栗市自治路50號 (三)電話:037-352961#615 (四)傳真:037-331131 (五)電子郵件:janeku@mlc.gov.tw |
附件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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